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作为本市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解决体制、机制、政策等问题,为城市更新指明实施路径,提供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城市更新的内涵是什么?
《指导意见》中所称的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
三、城市更新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城市更新必须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前提,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加强规划管控,做到严控总量、分区统筹、增减平衡。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更新模式。
三是坚持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聚焦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形成成熟经验逐步推广。
四、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城市更新以街区为单元实施,按照街区功能定位,结合市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意愿,以项目化方式推进。街区空间更新要按照各空间圈层的更新要求,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更新地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和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是开展街区综合评估,将空间资源与更新任务相匹配,盘活街区存量建筑,探索“三大设施”复合利用模式,围绕“七有”“五性”需求,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主要更新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可利用小区现状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商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利用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增加停车位,或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等便民设施。鼓励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
二是危旧楼房改建。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
三是老旧厂房改造。明确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业态准入标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文化等产业。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鼓励利用老旧厂房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老工业厂区通过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换的方式实施规划,增加道路、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
四是老旧楼宇更新。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调整功能、提升活力,发展新业态。允许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允许建筑功能混合、用途兼容;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进行复合利用。
五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在符合本市相关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前提下,鼓励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进行申请式退租、换租及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腾退空间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政务功能、服务中央单位、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鼓励腾退空间用于传统文化展示、体验及特色服务,建设众创空间或发展租赁住房。
六是其他类型。包括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三大设施”补充完善、特色街区建设、传统商圈调整升级、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疏解腾退空间再利用,以及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等。
五、城市更新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确定实施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征询相关权利人或居民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城市更新项目产权清晰的,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协议、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关系复杂的,由区政府依法确定实施主体。
二是编制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应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权利人或居民意见。方案中应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等内容。责任规划师、建筑师应全程参与街区城市更新,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技术服务,并对实施方案出具书面意见。
三是进行审查决策。对于一般性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审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重点地区或重要项目实施更新如涉及首都规划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四是审批手续办理。城市更新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由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各区政府应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六、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1.规划政策。一是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二是在满足相关规范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规划使用性质兼容转换。老旧小区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用于市政公用、商业、养老、文化、体育、教育等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规定的用途;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可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地下空间平时可综合用于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务、商业、仓储等用途,战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土地政策。一是完善土地利用方式,更新项目可依法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并对5年过渡期政策、土地价款分期缴纳、以租赁方式用地等情形进行明确。二是在不改变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功能前提下,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或出租,也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等进行抵押融资。
3.资金政策。一是各区可统筹区级财政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市级相关补助资金支持更新项目。二是鼓励市场主体、不动产产权人投入资金参与城市更新。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城市更新。
4.经营利用。一是利用更新改造空间按有关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可予办理经营许可。经营性服务设施可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经业主同意和区政府认定后,将经营权让渡给相关专业机构。
七、实施城市更新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所属城市更新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各区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更新计划,建立任务台账,组织街道(乡镇)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建立本市与中央单位联系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对街道(乡镇)及实施主体人员开展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开拓工作思路,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政策解读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营造良好氛围。